汉代敬老法令:70岁以上老人享受今处级待遇
西安晚报
国人一直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有关家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很多,甚至一些名门望族的家教经,如比较著名的严氏和曾氏,已经成了许多人的传家法宝。
相比,国人对老人的赡养、安抚似乎逊色很多,既缺乏必要的机制,也缺乏系统的理论。老龄化的标准很多,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准就是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2005年统计,中国60岁以上人口是1.44亿,占全国人口的11%。因此,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赡养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大问题。纵观古代各个朝代,养育、赡养老人的做法差异很大,最好的要数汉代了。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8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
汉高祖诏曰,凡50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的最低年限降到了70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并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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