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的身价
至于这3000美金,镇远县福利院的姚福建承认,78个孩子,每个孩子都以3000美元的“抚养费”被外籍人士抱走的。以当年的汇率计算,这笔款项相当于人民币190万元。
女婴是如何“卖”到国外的?是她们选择了洋父母,还是洋父母选择了她们?
为此,时代周报联系了远在美国伯利恒的中国籍华人胡英,她是古城慧养母的密友,她在电话中表示:“我们当时给镇远福利院交了3000美元。” 胡英补充了一下,她依然保存这当年的收据。
至于这3000美金,镇远县福利院的姚福建承认,78个孩子,每个孩子都以3000美元的“抚养费”被外籍人士抱走的。以当年的汇率计算,这笔款项相当于人民币190万元。
乐乐(化名)大专毕业,在田溪村是个文化人,在他提供的一份文字资料中显示,2003至2005年期间,“镇远全县12个乡镇主抓计生工作的有关领导和计生工作人员将全县所有超生婴儿强行抱到该县福利院,然后再经该县福利院和该县民政局的有关领导将这些超生婴儿伪造假证以每个婴儿最低24000元人民币转“售”到国外去。2003年至2005年间,每年全县至少有100多个超生婴儿被强行抱到该县福利院,并且2005年至今全县还有超生婴儿被强行抱到该县福利院,不过人数相对少了很多。”
对于这份材料,石光应也承认,2003年之前,镇远县之所以要成立那家福利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专门寄养那些被计生部门从各乡镇强行抱来的超生小孩,然后再等待那些国外家庭出“抚养费”来领养,从中牟取暴利,但2005年至今抱去的小孩人数相较少了。
据民政部公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并无中国福利机构向外国收养者收取“抚养费”一说。只是第15条提出,“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受赠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将捐赠财物全部用于改善所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养育条件,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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