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联社(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抓好落实。要落实专班,明确责任,严明纪律,认真做好新员工招录工作:
(1)统一按照省联社下发的样本,印制准考证和考场记录单(附件3、5),妥善保管试卷,并严格保密;
(2)以市州联社(办事处)为单位设立考点(考场),每个考场考生不得超过30人;聘请学校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农村信用社人员一律不得担任监考人员;
(3)成立考试督查组,重点巡视、维护考场秩序和纪律。督查组成员由市州联社(办事处)新员工招录工作负责同志担任,督查组不得超过5人;
(4)在考点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附件4),并在距离考场15米外标划警戒线,考试期间除省、市联社督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警戒线内。各考点在开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大会,强调考场纪律,提醒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要求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考毕后应对试卷按考号顺序密封装订后再装袋密封。
2.各市州联社(办事处)在招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联社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要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严格按考场规则加强巡视和督查,对考试舞弊人员一律取消考试资格,确保良好的考场秩序;对面试、体检环节要严格审核把关。省联社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试题外泄、考场秩序混乱和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招录期间,市州联社(办事处)要向社会公布新员工招录监督举报电话,并做好有关举报核查工作,及时处理举报反映的问题,确保招录工作做到公正、公平。
省联社新员工招录监督举报电话:027-8789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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