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简况
国名:苏丹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the Sudan)。
面积:约250万平方公里。
人口:3447万(1999年估计数)。全国有19个种族,597个部落。阿拉伯人约占39%,其余为黑人。南方地区人口占总人口的25%。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使用者占总人口的60%。通用英语。70%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多属逊尼派,主要居住在北方,南方居民多信奉原始部落宗教及拜物教,仅有5%的人信奉基督教,多居住在南方和首都喀土穆。
首都:喀土穆(Khartoum)。
简况:位于非洲东北部,红海西岸,是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北邻埃及,西接利比亚、乍得、中非共和国,南毗刚果(金)、乌干达、肯尼亚,东壤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东北濒临红海,海岸线长约720公里。苏丹全国气候差异很大,自北向南由热带沙漠气候向热带雨林气候过渡,最热季节气温可达50℃,全国年平均气温21℃,长年干旱,年平均降雨量不足100毫米。苏丹地处生态过渡带,极易遭受旱灾、水灾和沙漠化。
早在4000年前就有原始部落居住。公元前2800年至公元前1000年为古埃及的一部分。13世纪,由于阿拉伯人的大量移入,伊斯兰教得以迅速传播,在15世纪出现了芬吉和富尔伊斯兰王国。英国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向苏丹扩张。1881年,苏丹宗教领袖穆罕默德·艾哈迈德领导群众开展反英斗争,于1885年建立了马赫迪(即“救世主”)王国。1899年苏丹成为英国和埃及的共管国。1953年建立起自治政府。1956年1月1日宣布独立,成立共和国。1969年5月25日,尼迈里军事政变上台,改国名为苏丹民主共和国。1985年4月6日,达哈卜军事政变上台,改国名为苏丹共和国。1986年4月苏丹举行大选,萨迪克·马赫迪出任总理。1989年6月30日,巴希尔军事政变上台,成立“救国革命指挥委员会”(简称“革指会”)。1993年10月,革指会解散,巴希尔改任总统,并在1996年3月和2000年12月的总统大选中连任。
巴希尔1989年上台后,解散议会、内阁及地方政府;冻结了1985年制定的过渡宪法;取缔一切政党,停止一切非官方新闻机构的活动;199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南方部分省除外)实行伊斯兰法,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制定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针和政策的准则。1996年3月,苏举行首次总统和议会选举,巴希尔当选总统,原全国伊斯兰阵线(简称“伊阵”)领导人图拉比当选议长。1998年6月,苏颁布新宪法,明确规定言论、结社自由和政治协商等原则,承认宗教平等、信仰自由,确立了独立、开放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外交政策。同年底政府制定并通过《政治结社组织法》,约30个党派注册成为合法政党。1999年底,巴希尔总统与图拉比议长矛盾激化,巴希尔宣布解散议会,图拉比随后宣布退出“全国大会”,另组建反对党-“人民全国大会”。2000年12月,苏举行第二届总统和议会选举,巴希尔总统获得连任,艾哈迈德·易卜拉欣·塔希尔当选议长。2001年2月,图拉比领导的人民全国大会党与加朗领导的南方反政府武装在日内瓦签署谅解备忘录后,苏安全部门逮捕了图拉比及人民全国大会党部分领导人,并查封了该党党部和党报《人民报》。
近年来,苏政府与反对派和解进程续有进展。1999年5月,长期流亡埃及的前总统尼迈里回国定居。2000年9月,巴希尔总统与反政府联盟主席、民联党主席米尔加尼举行会晤,双方一致同意尽快进行直接谈判,以实现全面和平。同年11月,反对派乌玛党领导人马赫迪在境外流亡5年后回国,与苏政府商讨联合执政等问题。2001年11月,民联党副主席艾哈迈德·米尔加尼结束12年的流亡生活,返回苏丹。2002年,巴希尔总统、塔哈副总统以及外长穆斯塔法等分别与流亡埃及的反政府联盟主席、民联党主席米尔加尼进行接触和对话。苏执政的全国大会与乌玛党进行了广泛的对话与谈判。
由于苏丹南北方在民族、宗教、文化、政治等方面存在地差异与矛盾,苏爆发了两次南北内战。第一次内战始于1955年,止于1972年。20世纪80年代初,苏丹总统尼迈里在全国实行伊斯兰法,引起南方人的强烈抗议。1983年5月,以约翰·加朗为首的一些南方官兵发动兵变,成立“苏丹人民解放运军”(SPLA),开始武装推翻政府的活动,引发了迄今未止的第二次内战。近年来,在苏丹政府的努力和政府间发展组织(简称“伊加特”)斡旋下,苏政府先后与南方8个反政府派别签署《和平协定》,并谋求与SPLA谈判,和平解决南方问题。2000年底,巴希尔在苏总统大选中获得连任后,提出了将生存权作为基本权利、确保宗教自由和在地区国家参与调解的框架内坚持和平解决南方问题的两点倡议。2001年6月,埃及和利比亚继1999年联合提出解决苏丹问题的倡议后,再次联合提出实现苏全面和平和解的9点建议,苏政府表示无条件接受。11月,美总统苏丹和平特使丹福斯首次访苏,提出美关于实现苏和平的4点建议。2002年1月19日,在美参与下,苏政府与反政府武装在瑞士达成双方在苏努巴山区实现有限停火的协议。7月20日,在“伊加特”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美英等国的斡旋下,苏政府与SPLA在肯尼亚南部城市马查科斯就结束内战签署和平议定书。8月12日,双方就分享权力与资源、协调安全措施等重要细节开始新一轮谈判,但因双方分歧严重,谈判陷入僵局。随后,SPLA在南部和东部边境地区向政府军发动攻击,政府遂中止谈判并进行反击。经过各方调解,10月16日,苏政府同SPLA达成临时停火协议,恢复和谈,主要讨论权力与资源分配等问题。11月18日,双方签署谅解备忘录,将停火期延长至2003年3月底。12月底,苏政府与SPLA代表应美国邀请,在华盛顿就分歧较大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非正式会谈。
1973年4月,苏丹实行首部宪法,1985年4月废止。同年10月颁布过渡宪法,1989年6月30日废止。1998年6月30日,苏颁布并实行新宪法,规定苏丹是多种族、多文化、多宗教国家,国家实行建立在联邦制基础上的非中央集权制;总统是国家主权的最高代表,军队最高统帅,拥有立法、司法、行政最高裁决权,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届;议会为立法机构;司法独立;确立言论、结社自由原则和政治协商原则;宗教信仰自由,各宗教平等相处,南北方公民与义务平等。2002年4月,全国大会协商会议就修宪问题作出决定,取消总统任期两届的规定,可连选连任。
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宪法,国民议会为苏丹国家立法机构,75%的议员由直选产生,25%由社团、组织间接选举产生,议长由第一次议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议会任期4年。
政府由总统直接主持,不设总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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