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回笼款时发现假人民币,应如何处理?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回笼款时发现假人民币,应经鉴定后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券。
63、什么是不合格人民币产品?目前市场上发现的不合格人民币产品主要有哪些情况?
在人民币生产过程中,由于质量控制出现疏漏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叫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目前市场上不合格人民币产品主要有蹭脏、折角、裁切偏斜、水印倒置、漏印、重码等情况。
64、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管理过程中出现哪些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罚款额度是多少?
(1)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2)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3)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4)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5)属于假人民币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假外币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65、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
(1)一次性发现假币人民币20张(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66、出纳错款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要区别性质进行处理。
(1)技术性错款,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误收确定难以辩认的假币,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报损。
(2)责任事故错款,应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
(3)属于自盗、挪用以及侵吞长款的,圴应追回款项,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7、到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备完善的现金出纳及内控管理制度;(2)具备符合金库标准的业务库和管理人员;(3)根据现金业务量大小,配备三名以上相对稳定的现金存取人员和相应的现金整点人员;4、具备电视监控等必需设备,满足现金整点需要的专用场所;(5)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8、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或本系统中心金库支取的现金对外支付时应如何操作?
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或本系统支取的现金在对外支付前应当进行复点,若发现并确认有长短款或假币,应保留原封签、腰条和监控录像等资料,并按照错款处理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报告人民银行或本系统中心金库协助处理
69、出纳错款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确认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要区别性质进行处理。
(1)凡属技术性错款和误收确实难以辨认的假币,按照长款归公、短款报损的原则,不得以长补短,并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给予报损处理。但要帮助其责任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便改进今后工作。
(2)凡属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造成的错款事故,按照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数额大小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3)经查短款属于监守自盗,贪污挪用以及侵吞长款的,均应当即追回脏款,并视贪污情节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各社发生出纳错款时,应在出纳错款登记簿上逐笔详细登记,并如实填报出纳错款报告表,按规定时间报送。
凡发生千元(含千无)以上的大额错款,除填具出纳错款报告表外,还应及时逐级上报,其中情节复杂的大额错款,如发生被抢、被盗案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发案及破案情况均应及时上报。
70、出纳账簿如何保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出纳账簿保管期限 是:
(一)、保管15年的:
(1)现金库存簿;
(2)有价证券保管簿;
(3)代保管有价物品登记簿;
(4)抵(质)押有价物品登记簿;
(5)票样登记簿;
(二)、保管5年的;
(1)款项交接登记簿;
(2)单位交款差错登记簿;
(3)业务印章、库房(保险柜)钥匙交接登记簿;
(4)假票(破坏币)登记簿;
(5)错款登记簿;
(6)现金(物品)调拨登记簿;
(7)箱(包)交接登记簿;
(8)库内现金券别明细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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