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中的一种管理方法,是指对资产和负债之间的组合进行科学的及时的协调,通过建立各类比例指标体系以约束资金营运的管理方式。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体系一般分为三类,即流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盈利性指标。
42、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哪些?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1)规模对称原理;(2)结构对称原理;(3)偿还对称原理(也称速度对称原理);(4)目标对称原理(也称目标互补原理)。
43、农村信用社资产风险中权数为零、10%、50%和100%的资产
(1)风险权数为零的资产有:现金、业务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存放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农业银行约期存款、存放联社款项、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长期投资。(2)风险权数为10%的资产有:存放其他同业款项、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3)风险权数为50%的资产有:拆放金融性公司、抵押农业贷款、抵押乡镇企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贴现。(4)风险权数为100%的资产有:除抵押农户贷款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抵押其他贷款、质押农户贷款、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质押其他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贷款和待处理抵贷资产、应收利息。
44、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资本充足率、贷款质量、单户贷款、备付金比例等主要指标规定
(1)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2)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比例不得超过5%;呆账贷款比例不得超过2%。(3)单户贷款指标:对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30%,对最大的十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1.5倍。
(4)备付金比例指标:备付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减去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的比例不得低于3%。
45、贷款的主要分类
(1)按期限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2)按贷款方式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三种,担保贷款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3)按贷款的经济责任分: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
46、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点是不需要担保,仅凭借款人的信用就可以取得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凭借款人、保证人的双重信誉,或者借款人用某种财产作为抵(质)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合未能承兑票据的所有权有偿转让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47、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48、贷款操作的一般程序
(1)贷款申请。(2)贷款调查。(3)贷款审批。(4)签订借款合同。(5)贷款发放。(6)贷后检查。(7)贷款归还。
49、借款合同的内容及借款合同的签订要求
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经过审批,并办理必要的保证或抵押、质押手续后,就可以根据《借款合同》文本和双方协定的特别条款,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单齐全无误。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办理担保手续的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贷、保三方各执一份。
50、贷款经办人及其责任界定
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进行调查、审查、经营管理的信贷人员为调查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责任人,承担调查失真、审查失误和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经营管理不严的具体经办责任。
51、贷款管理责任制内容
贷款管理责任制包括:(1)实行主任(行长)负责制;(2)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3)建立大额审贷分离制;(4)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5)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6)建立离岗审计制。
52、对借款人的限制性规定
对借款人的限制有:(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6)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7)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8)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5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复印件:(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54、贷款项目评估
贷款项目评估是对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在其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或年度贷款计划正式批复之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合理性、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效益的可行性所进行的论证分析评价工作。
55、贷款项目评估的步骤和内容
步骤有:(1)制订计划;(2)搜集资料;(3)审查分析;(4)编写评估报告。对新项目的评估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分析;(2)产品市场需求分析;(3)项目建设条件评估;(4)生产条件评估;(5)项目投资区域环境评估;(6)工艺技术评估;(7)基础财务数据的测算评估与表格编制;(8)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与分析;(9)国民经济评估;(10)银行效益与风险评估;(11)社会效益评估;(12)不确定性分析;(13)总结评估与决策建议。对于项目业主已经研究的新建新贷项目,除对贷款项目的上述内容进行评审外,还对项目业主的资信状况,企业领导人的政治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审查。
56、流动比例的计算公式和分析
流动比例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但是,流动比率也不能过高,过高则表明企业流动资金占用过多,会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按照国际公认比例,一般为2:1最佳。
57、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内容
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包括:(1)借款品格。即分析借款人是否有清偿债务的意愿,是否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借款人能力。重点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3)借款人资本。分析借款人资本金质量及雄厚程度;(4)借款人担保。分析担保对贷款债权的保证程度;(5)借款人经营环境。
58、确定贷款期限的规定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贴现之日起到票据贴现到期日。
59、对贷款展期的期限和利率规定
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
60、客户提前归还贷款的利息计算
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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