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
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内部控制重点是: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
22、适用审批制、备案制和报告制的中间业务品种
(1)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有:金融衍生业务、各类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2)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贷款承诺、各类汇兑业务、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委托贷款业务、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咨询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保管箱业务。(3)适用报告制的中间业务品种: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代理资金清算,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
23、银行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的分类:(1)按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2)按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4)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24、代理类中间业务及范围
代理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信用社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25、利率和利息
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是一定时间内利息额与存入贷出本金的比率。利息又称“利金”,是指债务人为取得货币的使用权而向债权人支付的超过本金(母金)的部分。
26、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活期储蓄存款自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为一计息年度,全年按360天计算,每年结息一次,利息并入本金,中途销户,不论存期长短,一律计付利息。计算方法:(1)积数法。(2)查表计息法。
27、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到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计算公式:储蓄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均按照该存款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28、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1)月积数计算法。按每笔余额在储蓄机构存储的日数计算出计算积数称日积数。日积数的总和称为计息月积数,乘以月利率即得到利息数。应付利息=(第一月存款余额+最后一个月存款余额)×存入次数/2×月利率或应付利息=每月固定存款余额×(第一次存款月数+1)×存入次数/2×月利率,如中途漏存,应先算出漏存月数,并在累计月数中扣减,得到实际累计月数,再乘以月利率,即算出应付利息。漏存月数的计算公式:漏存月数=约定存期内次数+1-漏存期次
(2)采用每元存款计息基数计算。这种计息方式是把先算出的每月存款到期时应付的利息作为计息基数,到期支取时,以最后存款余额乘以每元存款计息基数,即求应付利息。其计算公式:每元存款平均月数=(第一次存款月数+1)×存入次数/2/存款次数;每元存款计息基数=每元存款平均月数×月利率;应付利息=最后存款余额×每元存款计息基数
29、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1)每次付息的计算公式:每次支取利息=本金×每次取息间隔月数×利率(2)如提前支取,应将已分次付给的利息,照原数收回,并按实际存期的活期利率计付提前支取利息。其计算公式:提前支取应付的利息=本金×实际存期×活期利率-已付利息(3)如已付利息大于提前支取的利息,共超过部分应从本金中扣回。其计算公式:应扣回利息=已付利息-本金×实际存数×活期利率
30、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一次计付利息,其计算公式: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本金)/2×支取本金次数×每次取本时期×利率
31、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的规定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账册,只能提供复印件。(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在侦查、审理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存款与案件直接有关,要求停止支付(冻结)存款时,必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通知,方可办理暂停支付(冻结)手续。停止支付(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自动撤销。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重新办理停止支付(冻结)手续。(3)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扣划)储蓄存款时,储蓄机构依据法院判决书办理。法院判处民事案件中有关储蓄存款的处理,执行时应由当事人交出存款单(折),须强制招待时,由法院向储蓄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储蓄机构凭判决书或裁定书办理,当事人的原存单(折)作废,将判决书或裁定书收入档案保存。(4)查询、暂停支付华侨储蓄存款时,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由地(市)以上公安厅(局)和安全厅(局)依照上述手续办理;法院、检察院由对案件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检察院依照上述规定手续办理。
32、储蓄机构营业终了结账工作的程序
记账员:(1)登记开销户登记簿。(2)核对发生额和轧准活期储蓄。(3)核对利息数,按账卡分别加总付息笔数和金额,填制营业支出科目各类储蓄利息付出传票,与出纳复核员留存的利息清单核对,将清单作利息付出传票的附件。(4)登记空白重要凭证的登记簿,核对实物与账是否相符。(5)整理变动户账卡、变动的账卡,按规定的手续核对后,需分类进行整理,还入有关账箱、档次,对结清账卡和记满换下的账页,分别进行妥善保管。复核、出纳员:(1)填制科目日结单。(2)轧记库存现金。(3)编制营业日报表。(4)复核轧准活期储蓄变动户六平,复核当天定活期储蓄利息是否全部正确,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结存数是否与实物相符,核对有价单证存数是否与实物相符。
33、储户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处理
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证、护照、居住证到原存储蓄机构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储蓄机构在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证件姓名一对致,以确认无挂失情况后即可支付该笔未到期定期存款。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
34、储蓄机构可以办理哪些人民币储蓄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7)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8)经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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