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旭: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反洗钱犯罪呈现四大特征:
一是熟练使用网上银行和现金业务。目前我国金融服务日益便利,各种金融产品层出不穷,这些都可能被洗钱分子用作洗钱工具。例如上海潘某洗钱案、江苏无锡段某走私洗钱案中,犯罪分子都办理了大量银行卡,并通过网上银行和取现大肆转移和隐匿犯罪资金,其熟练程度令人瞠目。再如,在江苏镇江谭某洗钱案中,谭某本人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他利用工作之便研究反洗钱法律制度,通过一系列操作逃避反洗钱监管,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
其次,通过各种投资进行洗钱。其最大特点是可以“边洗钱边赚钱”。近年我国各种投资领域比较热,投资产品也很多,房产、股票、基金、保险、古董等都出现了较好行情,这也吸引了洗钱分子。例如,在重庆晏某受贿、其妻傅某洗钱案中,傅某就用丈夫受贿的赃款买了6处房产,同时还投资了大量的股票型基金、分红型保险。在云南杨某、刘某涉毒洗钱案中,洗钱分子也购买了房产进行洗钱。四川成都杨某洗钱案中犯罪分子就更“专业”,专门成立多家投资公司,将诈骗来的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证券、加油站、矿山、水电站等各种领域。
第三,跨境洗钱。这是国际反洗钱打击重点,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将境内非法所得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在此次行动中,我们也发现了其它类型跨境洗钱犯罪。在云南杨某、刘某涉毒洗钱案中,由于缅甸政局不稳,缅甸毒枭就将贩毒资金转移到我国境内进行清洗;在江苏镇江谭某等人走私洗钱案中,谭某与其在美国的哥哥互相配合,通过两地对冲的方式实现复杂的跨境走私和洗钱犯罪。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