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刘志华又借为北京房产大鳄刘晓光审批项目之机,向其索要了一套价值99.61万元的房子,也就是位于北京东北方向“梵谷水郡”的D2-2-901室。
当然,“刘王配”的胃口远不止于此,他们收受的最大一笔贿款为400余万元。早在1999年,两人同居不久,刘志华为中融公司盘活了价值4亿元的烂尾楼工程“三义大厦”,获得该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现金400万元,并全部用于为王建瑞注册成立北京鹏森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鹏森”二字的来历,即套用了刘的曾用名“易希森”,王建瑞则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根据刘志华庭审中的表述,成立这家公司,是为两人退休留条退路。
在刘志华的干预下,鹏森公司获得北京市政府的重点工程“代管权”,承揽的标志工程包括首都博物馆新馆、数字北京大厦。并将触手伸至了万人瞩目的奥林匹克公园,包下了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射箭场三大工程。此时,很难计算王建瑞获得的真正利润。
被调查之后,王建瑞通过律师与办案人员打听了其他高官情妇们的下场,她认为最坏的打算也就是与刘同庭受审,同狱服刑。但事实却是,她被另案处理了,与刘同庭受审的唯一愿望化为泡影。
10月18日,从调查至庭审历时28个月的刘志华案一审宣判,34页的判决书出炉只用了3天。一审宣判仅历时30分钟,刘志华被判决死缓。
10月23日,法院向关押于看守所的王建瑞送达了判决书。王被判刑8年,这其实意味着她与刘的关系亦被判处死刑,并永无机会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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