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析:以上这篇文章的写法就是探究式申论范文的写法,考生可能会敏锐地发现戴老师所写的上面这篇范文,其文章部分并没有专门的“策论部分”,因为“说开去”,并没有限定必须要“说到对策上”去,而且题目要求也没有限定必须写对策。因此,“议论文”并不等同于“策论
文”。戴斌老师认为,我们在写议论文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写相关的对策,实际上,“文章本天成”,写文章如果过于拘泥于形式,就会带有“八股文”的味道,这是与国家设立公务员考试的初衷是违背的,同时我们要明确“议论文”不是“策论文”,这一点戴斌老师M愦罂忌芄挥兴鸬乜创F涫瞪曷畚恼碌暮诵墓丶谟凇把灾欣怼薄R蛭蛞舶眨圆咭舶眨夹枰把灾欣怼辈趴傻梅郑把灾蘩怼被颉把灾尬铩钡目斩葱晕恼峦梅植桓摺6源耍M愦罂忌诒缚贾凶⒁舛晕恼隆八道硇浴钡牧废啊W詈笮露焦裨笨际匝芯恐行慕萄凶樽槌ご鞅罄鲜ψ9愦罂忌诠裨笨际灾锌汲龊玫某杉ā?
五、(综合管理类)
给定资料11,列出了某职能部门准备对反对意见给予答复的基本内容。请指出这样答复存在哪些明显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分别说明怎样修改补充。(25分)
要求:1.不从格式、语言上谈问题,仅从内容上指出主要问题。
2.分条作答。指出一个问题,接着写出修改补充的内容。
3.条理清楚,表达简洁流畅,不超过500字。
分析:解答这道题目时,广州新东方的戴斌老师请考生一定要留意“答复”的含义所在,虽然题目要求取消了对公文格式和语言的限制。但是就答复而言,其内容也是有“限制”的,通俗地说,就是要回答行政相对人的问题,而且是要针对行政相对人的问题逐条地回答,答复必须要明确,简洁,有针对性。但从材料11的内容来看,宏观来说,是一个“笼统式”的答复,行政相对人的问题都没有针对性地提到和解答,即在实际行政工作中,这种答复是不合格。因为行政机关“答复”行政相对人,目的是要“消除”其疑问,而不是继续“保持”其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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