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申论写作题型命题规律的延伸:
之前2007年针对北京应届毕业生的公务员考试,其申论题目就是以“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为副标题,自拟主标题,写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当时戴斌老师就曾撰文“可承受未必可接受——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而这篇文章戴斌老师并没有采用“三段论”的传统手法,而是“探究式”的申论写作模式。为什么呢?因为从“说开去”我们就可以判断,这篇文章重点不在于“策论”部分,而在于“说理部分”。重点是要把“道理”讲清楚,讲透。戴斌老师面对所辅导的所有学生都是强调希望广大考生不要“完全”“依赖”传统的“三段论”,但要以“三段论”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的写作模式,而不是“全部的”模式。考试一定要认真审题,看清题目要求再落笔。当然,戴斌老师必须承认的是,作为“三段论”来说,其操作的“可行性”和“简易性”要远远超过戴斌老师所极力提倡的新写法“探究式”的申论写作套路。但“探究式”的申论写作套路其“综合表述效果”和“说理性”却远远超越“三段论”。虼耍映ぴ独纯矗鞅罄鲜故窍M愦蟮目忌诒缚嫉墓讨心芫】赡芏嗟卣莆崭嗟男醋髂J剑杂行вΧ阅壳罢诒涓镏械墓裨鄙曷劭际浴?
附:戴斌老师撰写的2006年下半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
4.以“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为副标题,自拟主标题,写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40分)
可承受未必可接受
——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
现今,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听证制度已日益成为当今我国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价格领域。在1998年,我国《价格法》首次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价格决策过程,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定价、政府定价时,应举行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的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从这几年价格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价格听证都是关于涨价的,而涨价的理由也几乎都千篇一律,最核心的、似乎是无可反驳的一条就是“价格的升幅在人民群众收入的可承受范围”。但我们不禁要问:“价格的升幅在可承受范围就一定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吗?”“老百姓可以承受这个价格就代表可以接受这个价格吗?”答案当然是,未必。因此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听证制度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因为在所有的价格调整里,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不能说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多了,就要多赚一点。如果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是要带动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不是带动物价的上涨。因此,笔者认为价格的调整不应与经济直接挂钩,而应重拾“价值规律”的精神和原则,对价格与价值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就要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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