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案组初步调查分析,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石雪、财务部经理韩婕及无锡商业银行天湖支行等六家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02年3月31日,石雪被抓获。
侦查发现,为将更多的热钱收敛到海南华银公司的旗下,以便在股市进行更大规模的操纵,获取更大的利润,石雪竟委托多家金融机构非法集资。
1996年9月,石雪担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在其组织策划下,大连证券利用自制的虚假凭证,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大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法院一审认定,1997年6月以来,经大连证券总经理吕嘉、副总会计师李智、财务总监宫丽芬、中山路营业部经理郭东曜审批,大连证券先后非法印制了19万份“有价证券代保管凭证”及“国债收款凭证”,用于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据审核,自1997年10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大连证券通过其下设的解放街营业部、瓦房店营业部、中山路服务部三家营业部,共销售虚假国债243495.31万元,目前,尚未兑付的金额约77700万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3利令智昏 私分国资数百万
有道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作为大连证券公司的老总石雪又贪又占,大肆挥霍公款,也就难怪他的属下们跟风仿效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石雪未经大连证券公司董事会批准,擅自决定给公司13名高级管理人员补发工资,共补发264.05万元,其中,石雪分得24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大连证券公司未经董事会决议,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有关规定,对大连证券公司不再追诉单位的刑事责任,只依法追究单位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石雪是大连证券公司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予惩处。
可笑的是,当时大连证券公司的高管们都为分得巨额国资而个个眉飞色舞,那时,他们都认为总算跟着石总沾光享福了。可他们忘了“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俗语,终于在石雪案发后,把“吞”下的国资吐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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