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石雪授意六家单位伪造凭证,私刻印章,编制了虚假的“国分券代售台账”。原海南华银公司财会部经理韩婕(另案处理)按石雪的指使,联系这六家单位签订代售协议,向有关人员传授伪造凭证、篡改会计账目、报表的要点,以应付人民银行的核查。
2002年1月9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的六家金融机构会议上,海南华银公司与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等六家单位均将伪造的“国分券”材料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意欲骗取巨额兑付资金。谁料,伪造的材料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看出了漏洞,其诈骗行为未能得逞。但这14亿险些被骗的巨资,很快成了石雪等人案发的导火索。
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海南华银公司分别与大连证券、新华证券、河北省证券公司秦皇岛证券交易营业部、锦州证券、秦皇岛市商业银行、无锡商业银行天湖支行互相勾结,共伪造“国分券委托代售协议书”27份,“代售授权书”3份,伪造未兑付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代保管凭证”43684笔,共计140876.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石雪是海南华银公司、大连证券公司金融凭证诈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未遂)。
2自制凭证 非法集资二十四亿
这又是一起海南华银公司兴风作浪策划的非法集资24亿元重案。2002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国务院领导专题作了“请求司法机关查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示”。
请示称:1995年7月起,海南华银公司委托大连证券等六家金融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没有对应实物券的“国债代保管凭证”,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行总行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中央领导在接到人民银行总行的请示后,批示公安机关立即立案查处。2002年3月30日,海南省公安厅组成“3?30”办案组,迅速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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