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第一案"始末:伪造凭证欲诈骗央行14亿
原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面对这天文般的数字,人们不禁要问――
“中国金融第一案”何以发生
这是一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海南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海南省审判机关审理的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惊天大案。石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此案被人们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
2008年1月8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海口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石雪贪污罪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同时,石雪也提出上诉。7月9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庭审当日没有作出宣判,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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