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B [解析]党内的是非问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去解决,决不允许把对付犯罪的侦查手段用于解决党内的矛盾问题。
12.B [解析]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其中,一切为了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切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
13.C [解析]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通过打击,可以发挥震慑的威力,狠煞严重犯罪分子的气焰,有力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
14.b [解析]人民群众需要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公安机关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的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是双方结合的主导方面。
15.C [解析]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其具体应用是坚持稳、准、狠。“稳”,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要打得适时、有力,同时注意时间、地点、对象、节奏及宣传方法。“准”,就是对打击对象一定要调查准确,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既不重罪轻判,也不轻罪重判,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狠”,就是要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做到该杀的要坚决杀,毫不留情;该捕的要坚决捕,不能漏网;该从重从快的,毫不犹豫迟疑。
16.A [解析]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强制拘留,强制传唤,遣送出境;强制划拨,强制扣除;强制拆除;代履行,强制金等。
17.A [解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其中,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缺少这——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不能成立。
18.D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19.A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第2款作了规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日即作为追究时效起算时间。
20.A [解析]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劳动教养呈批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认为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报送地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查完毕后,也应按相同的程序报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提请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决定;对符合聆询条件的,应提请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负责人审批组织聆询,之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决定。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请审议的劳动教养案件之日起的2日内,以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是否劳动教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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