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放弃就是1988年的股东改造,当时产权改革,国有公司改成股份公司,产权四、六开,60%是国有股,40%是企业股。
我当时做的第二次选择就是把它放弃。当然现在很多人就说,如果再做第二次选择你会怎么选择?我说,所有决定一定是在当时的场景和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所以我再做一次选择一定还是放弃。当时之所以放弃有这样几点考虑:第一点,当时进行股东化改造的动机,并不是想把企业据为己有,想法是制度创新、产权改革。当时在企业很赚钱的时候,行政上面会进行干涉,甚至会发现,命运都掌握在别人手里,一纸调令就可以把你调走。如何用制度创新让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这是那时的想法。1998年,万科最大的股东是深圳的一家国营公司,由于这家企业经营有很多问题,它拥有的股份已经多次被银行质押,也包括万科的股份。后来这家公司的老总比较开通,就对我说,你找一个东家吧。当时它占的股份不到10%,是最大的股东,第二大股东才2%多一些。我们就面临几个选择,第一是MBO,就是管理层买下来;第二是找新的买家,找新的买家又面临两个选择,卖给国营公司呢,还是卖给私营公司。当时万科管理层倾向于自己拿回来,10%不到的股份,需要动用不到三亿的资金。管理层是拿不出这个钱,但可以动员全体员工以及亲戚朋友。那时管理层非常倾向于由我们控股,自己说了算。记得我和管理层有一个对话,我说我们把它拿下来,是为了控制,还是为了发展。当时管理层说我们是为了发展。那么我们一旦拿下来了,基本上算是砸锅卖铁拿下来的。那么公司要发展,要不要再扩股,结果很简单,就是要不断扩股。要扩股,我们跟不上。那你不跟就要稀释,稀释两次、三次就稀释掉了,跟,怎么跟,已经竭尽全力才拿下来,再跟,只能动用非法手段,把公司的钱汇出去,再变着法,把钱弄到自己的名下,以自己的名字去买。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样做的,这是违法的。个人资本在社会上占有影响力,从某些方面来讲会带来很多麻烦的,同时,国营公司也在改革。后来,华润作为万科大股东,对于万科的发展一直在支持,一直没有行政上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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