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按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未招满的空缺职位,从全省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公安网(http://www.gdga.gov.cn)和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公安厅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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