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划定。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10     10<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通过网络报名的需再提供复印件)按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X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测评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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