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已经过去,但2007年由落马富豪所带来的思考却刚刚开始。
经过调查,2007年富豪落马主要有“六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欺诈罪、行贿罪、偷税罪、骗贷罪和故意伤害罪。让人惊讶的是,这些违法犯罪的富豪,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的曾荣登中国慈善家排行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证之一
落马富豪:吴英
“我的钱都是干净的!”这是吴英落马前接受采访时信誓旦旦说过的话,然而,没多久,这个“80后”亿万富豪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有媒体称,从2006年8月18日吴英一夜扬名到2007年2月10日她创办的公司解体,26岁的吴英导演了一出不到180天的财富神话。
2006年8月18日,吴英在浙江东阳开了一家名为“布兰奇”的洗衣店,还耗资3800万元买下销售并不看好的“望宁公寓”楼盘40多套房产和30多间街面房。她在为母校捐赠80万元之后,又耗资500万元成立“光彩事业促进会”。此外,她还花375万元买下一部蓝色法拉利612跑车……
根据工商部门的统计,2006年8月10日至同年10月12日间,吴英在东阳市工商局完成了15项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注册成立了本色商贸有限公司等12家实业公司;之后又注册成立了浙江本色控股集团,自任董事长。
就这样,吴英以一夜暴富的方式,拉开了财富神话的序幕。
就在人们为这么一位既年轻又有爱心的女富豪感到惊讶的时候,2007年2月,吴英因本色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被浙江东阳市公安局刑拘。随后,公开的调查证据为公众揭开了吴英暴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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