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察与体检
省委组织部按照各高校选调指标的1:1.1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教育厅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综合考察报告。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体检操作手册,由所在高校组织到当地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公示和确定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省委组织部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由有关高校党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结果报告省委组织部。
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2008年选调生。选调人员确定后须与所在高校签署诚信承诺书,学校将不再允许其另行择业。
由于考察、体检以及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6、分配派遣
选调生原则上由组织统一分配工作。非定向选调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等基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定向选调生分配到国家和省重点扶贫开发县(区)法院、检察院工作。
7、录用和培训
安排到基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范围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取消录用申请,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上将安排部分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到行政村任职锻炼。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对选调生进行初任培训,使其初步掌握基层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调。咨询电话:0551-2609436。
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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