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与资格审查
省内高校按照下达指标的1:3比例和选调条件,组织报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从报名者中择优推荐人选。
省外高校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从报名者中择优推荐人选。
各高校须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邮编:230001)。申请材料包括党委推荐报告、《安徽省2008年选调生推荐暨审批表》(一式四份)、《安徽省2008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等。其中,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需附磁盘或发至电子邮箱(zzbgwyc@163.com)。
省委组织部根据选调条件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研究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笔试人选须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80元,省内高校报考人员由所在高校代收,在领取准考证时统一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缴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外高校报考人员于2008年2月25前通过邮局汇款方式缴纳(地址:合肥市芜湖路325号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收款人:朱霞,邮编:230022)。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高校有关部门审核(院系党组织签章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签章),可以免缴考试费用。免缴考试费用申请与高校报送材料一并报送。
未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或者办理免缴费用申请的,取消其笔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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