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宪法(更多复习资料)
第一节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及其地位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些根本制度,集中反映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因为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都是涉及公民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它便成为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成为母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意味着其他一切法律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宪行为要追究违宪责任。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于宪法涉及的都是公民和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修改宪法的程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同于其它法律的显著特征:(l)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三)宪法的本质
1.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l)宪法是政治斗争,尤其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2)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3)各种政治力量,尤其是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影响乃至决定着宪法的具体内容;(4)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资产阶级宪法。它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过程中产生的,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法律化;分权原则、尊重基本人权原则等,都是民主制度的体现。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利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要求和体现。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是对专制的否定,都是历史的进步。但资本主义民主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民土,对广大人民来说是专政,因而是狭隘的、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的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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