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负责国家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是全国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委主席山全国人大选举;副主席、委员,由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同个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由于中央军委的特殊性质,宪法没有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组成;县级以下(含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L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本级人大在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出主任一人、副卞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出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千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委会每届任期与本级人大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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