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如何区分出纳错款的性质?
答案:出纳错款的性质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是责任事故,二是贪污盗窃案件。
责任事故,又可分为三种情况:
(1)技术性差错。由于书写、计算、清点以及兑换标准掌握不够准确,机器发生故障等技术原因和误收难以鉴别的假币而出现的差错。
(2)一般责任事故。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未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办理业务而出现的差错。
(3)严重责任事故。由于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听劝阻,玩忽职守而造成的重大差错事故。
贪污盗窃案件,是指利用工作之便,侵吞长款、贪污挪用、监守自盗和内外勾结盗窃库款等触犯国家法律的经济犯罪案件。
27、如何划分营业收付过程中出纳错款的责任?
答案:(1)收款柜轧账时发现的差错,由收款复核员负主要责任,收款员负次要责任。
(2)收款柜由于款项保管不妥,而造成的差错,由收款复核员负责。
(3)付款柜轧账时发现的差错,无法查明原因的,由付款员负主要责任,付款复核员负次要责任。
(4)付款复核员没有认真执行叫号问数,当面点交清楚的规定,发生的差错由付款复核员负责。
(5)付款员因款项保管不妥而造成的差错,由付款员负责。
(6)由于付款凭证不合法而导致现金差错,除会计部门应负的责任外,付款员负主要责任,付款复核员负次要责任。
28、如何区分现金整点过程中发生的差错的责任?
答案:(1)整点员保管的现金,由于保管不妥而发生差错,由整点员负责。
(2)整把(卷)票币,发生差错由最后复点员负责。
(3)成捆(包)票币把数不符或票币面额不一致和券别与封签不符而发生的差错,由封包员与复核员共同负责。
(4)整点封包款应先卡大数,发现大数金额与封签金额不符,由经手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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