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对已审批的贷款项目承担怎样的责任?
答案:县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对已审批的贷款项目承担管理审批责任。在贷款审批发放前,必须签订《发放贷款责任书》,贷款审批委员会全体成员都应在责任书中签字盖章,划清贷款风险责任。县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经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的相关人员为贷款主审批人,即贷款决策风险的第一责任人,承担50%以上贷款风险责任,管理审批责任可同时追究至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各成员、信贷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发放贷款责任书》中的各成员。非正常因素形成的逾期贷款,予以全市通报和处罚。
怎样对完全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对完全责任人给以什么什样的处罚?
答案:完全责任人是指违规违纪发放贷款的经办人和审批人。包括未经批准发放跨区跨片贷款;发放顶名、冒名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虚假保证贷款;抵(质)押不足值、丢失及撤走抵(质)押物的贷款。
上述违规违纪贷款一经认定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至10,000元的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下同),并限期收回贷款本息。对形成不良贷款的,实行下岗清收,清收期限为半年,下岗期间只发生活费,清收期满未收回或形成损失的,按资金损失额的100%赔偿。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怎样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对主要责任人给以什么什样的处罚?
答案:主要责任人是指不按规定程序违章操作而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包括超权放款;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调查、审查报告,误导决策的;到期未下发催收通知单,造成贷款丧失诉讼时效而形成风险的;不认真核保核押,造成担保抵押无效的;档案资料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抵押品无故变更;贷款到期后经办人员未及时清收,造成贷款损失的。
上述违规违纪贷款一经认定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至5,000元的罚款,并实施限期清收,清收期限为半年,清收期满未收回,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资金损失额的50%-100%予以包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怎样对次要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对次要责任人给以什么什样的处罚?
答案:因工作管理不善、把关不严,间接形成贷款风险的相关人员为次要责任人。包括贷款审查人员没有审查出贷款资料中的明显漏洞或对于存在明显的违规问题、违背信贷政策的贷款项目未能明确指出,而使贷款出现风险;负责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和检查人员检查不细不实,存在明显违规问题而未查出,隐瞒虚报检查事实;对于检查中发现可能造成贷款风险损失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上述违规违纪贷款一经认定,对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对参与审批及检查的其他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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