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绞刑挖肠分尸
绞刑、挖肠、分尸是英格兰对判国犯人的常用刑法,判国在当时是最重的罪名。这种刑法只针对男子,犯有判国罪的女人则在柱子上被烧死。这种死刑直到1814年才从法律中废除。
首先罪犯被绑在一个木框上,由一匹马后面拖着他到行刑地。然后,罪犯上绞架,勒到快断气为止。此时,罪犯被从套索上搬下来,放在一张桌子上。刽子手挖出罪犯肠子,被阉割他,然后当着他的面烧掉肠子。这是他应该还活着。这个人将面临斩首和分尸。 Samuel Pepys在他的日记写下了一次亲历行刑过程:
上帝保佑,我今早遇见Cuttance船长,但是我去Charing Cross时上帝没现身,我去看Harrison少将接收绞刑挖肠分尸刑;任何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会表现得像他一样痛苦。他现在被砍头了,他的脑都和心脏在人们面前展示,人民发出巨大的欢呼声。据说,他放言他将作为耶稣的使者来审判那些审判了他的人;他的妻子正期盼他的转生。如果真是这样,我就有机会在White Hall有个国王掉了脑袋,看到以血偿血的复仇。
通常把5块尸体分送到不同的地方,挂在当地的绞刑架上,已作警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