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从而不再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为国防委员会主席,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龙云为副主席,于学忠等81人为委员。由于国防委员会是咨询性质的机构,不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的决议》,认为,必须同过去一样,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决定成立新的中共中央军委,由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12人组成,毛泽东任主席,彭德怀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同年9月31日,决定黄克诚(副总参谋长、总后勤部部长兼政委)任中央军委秘书长,肖向荣(军委办公厅主任)任副秘书长,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协调各总部的工作,处理中央军委的日常工作。
1955年人民解放军首次实行军衔制。当时中央决定军委主席毛泽东授大元帅军衔,军委委员一律授元帅军衔。1955年9月3日,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等奉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怀之命,给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长奇正式报告称:"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问题,中央已决定现任军委委员之朱德、彭德怀、林彪、贺龙、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十一同志均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特呈请国务院转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理授予军衔的法律手续。由于毛泽东本人的态度,大元帅军衔后来未授;同时,毛泽东建议,至地方工作的同志就不要受军衔了。邓小平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这样,在9月27日举行的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典礼上,中央军委成员中除毛泽东、邓小平外,朱德、彭德怀等十位开国元勋荣获元帅军衔。
1956年11月,中央军委决定增补黄克诚(国防部副部长兼中央军委秘书长)、粟裕(总参谋长)、陈赓(副总参谋长)、谭政(国防部副部长兼总政治部副主任,12月任总政治部主任)、肖劲光(国防部副部长兼海军司令员)、王树声(国防部副部长兼总军械部部长)、许光达(装甲兵司令员)七位大将和肖华(总政治部副主任兼总干部部副部长)、刘亚楼(空军司令员)、洪学智(总后勤部部长)三位上将为中央军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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