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6月27-29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同意华国锋辞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选举邓小平为中央军委主席。7月10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杨尚昆为中共中央军委常委、秘书长,免去耿飚中央军委秘书长职务。
从1982年起,党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既是中共中央的军事机关,又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1982年9月12日,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决定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为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常务副主席)。9月30日,中共中央任命杨尚昆兼任军委秘书长,余秋里、杨得志、张爱萍、洪学智为副秘书长,并决定中共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不设常委。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会议,负责处理军委日常工作。
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召开的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五十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1983年6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六届一次会议,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并根据邓小平的提名,决定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为军委副主席,余秋里、杨得志、张爱萍、洪学智为军委委员。新的军委由9人组成,人员更加集中、精干。国家的中央军委设立后,中共中央军委同时存在。国家军委与党的军委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其组成人员完全相同。党的中央军委与国家中央军委并存,同时向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负责。这种体制,既贯彻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又适应我军已成为国家主要成分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武装力量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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