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也宣告成立,毛泽东任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和指挥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其成员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
军委委员22人:贺龙(西北军区司令员)、刘伯承(第二野战军司令员)、陈毅(第三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华东军区司令员)、林彪(第四野战军司令员兼华中军区司令员)、徐向前(总参谋长)、叶剑英(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不久任华南军区司令员)、聂荣臻(副总参谋长兼华北军区司令员)、高岗(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粟裕(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兼华东军区副司令员)、张云逸(华东军区副司令员)、邓小平(第二野战军政委)、李先念(湖北军区司令员)、饶漱石(华东军区政委)、邓子恢(第四野战军政委)、习仲勋(西北军区政委)、罗瑞卿(公安部部长)、萨镇冰(起义将领)、张治中(起义将领)、傅作义(起义将领)、蔡廷锴(起义将领)、龙云(起义将领)、刘斐(起义将领)。
中央军委的日常工作由周恩来主持。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增补林彪、高岗为中央军委副主席。
1952年7月,刚刚从朝鲜前线归国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委彭德怀主持中央军委的日常工作。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增补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增补徐海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