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二:“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效监督问题
一、关于该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戴斌老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融合为一体。各预算单位应随同部门预算一起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形成统一的整体,明确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标准、采购时间、资金来源、采购方式。
(2)政府采购预算要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从而可以约束政府采购行为。
(3)增强透明度,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一是公开法规政策。让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时把握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让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好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公开采购程序。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发布、评审办法、评分标准、供应商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坚持简捷公开,手续齐备,程序合法,规范运作,杜绝暗箱操作、幕后交易、贪污腐败等行为。
三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也为供应商维权提供必要依据,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有效。
四是公开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全面考核考核,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五是公开曝光不法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增强法律的震慑力,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
六是公开投诉程序及处理结果。一方面为供应商创造合理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信箱和电话,保证正确投诉,另一方面及时处理,给投诉的供应商一个满意的答复,实现投诉处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维护好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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