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关于该社会问题的解决对策,结合国内的主流观点,戴斌老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慈善行为,特别是富人,即使他们的捐赠不无个人目的,或者也有商业上的考虑,但只要不违法,就应从正面予以肯定,而不要从道德上苛求。
(2)对于小额捐赠,应同样予以重视和尊重,在颁证、免税、告知捐赠去向、享受荣誉等方面一视同仁。
(3)改变排队捐赠或当众认捐的传统办法,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方式,不违背捐赠人意愿,随意泄露捐赠人的情况。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慈善广告或捐赠单散发让群众知晓,还可以通过电话动员征集,上门劝募。
(5)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慈善事业方面的优势作用,使它们成为慈善事业的主体,成为沟通政府与捐赠人、受捐赠人之间的桥梁。开展各项慈善活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不能依赖政府。
(6)政府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已经由法律规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列入政府预算的任务,如义务教育、社会救济、公共福利、低收入保障、失业救助等,政府应该足额拨款,及时发放,而不能代替各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拨款。
(7)进一步完善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进一步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大家进行捐赠。通过完善法律,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
(8)加强并健全对慈善事业发展监管体制。完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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