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内容上,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②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3)在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首先,宪法的制定与普通法律的制定相比较,不同点主要有:①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等;②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特定多数,如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或者五分之四以上同意。而普通法律的通过只要求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过半数同意即可。其次,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相比较,不同点主要有:①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的主体范围更为狭窄。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而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则更广泛一些;②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必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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