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强化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
我国从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中央和地方在以经济为导向的关系上,就一直存在矛盾。主要表现有: 其一,政令不畅。地方政府以变通或曲解的方式执行上级政策措施,以谋求地方利益最大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甚至有的“软拖硬抗,拒不服从”。如一些地方滥用国家优惠政策,盲目建设了不少开发区,造成浪费。 其二,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分工不明确,这也就是经济学家们常说的那个“事权与财权不对称”。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这三项基本公共服务,责任都明确给地方政府了,但是资金的供给却没有明确,如果再说白一点,就是: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不相s符。所以,有经济专家提出,“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作为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丁宁宁最近撰文说:在转变政府职能问题上,首先要具体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一个大国把所有事权都集中到中央显然不行。例如,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落实到人的公共服务,中央只能承担统一政策、监督检查和转移支付的责任,具体工作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去做。但也有许多事情,放在地方层次是解决不了的,例如跨地区的经济纠纷,只有靠中央政府来协调。目前,迫切需要搞清楚的问题是:哪些事权应当归地方政府管,哪些事情可以放地方分级负责,中央归口管理。 去年年初,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的报告中,三次点到了地方政府驻京办的腐败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在北京城,除了52家副省级以上驻京办以外,还有520家市级驻京办,5000余家县级驻京办,如果加上地方企业的驻京办,总数会超过一万家。这些驻京办的主要职责是与国务院相关部委疏通关系,跑项目,要经费,特别是专门经费和某些财政转移支付。种种现象似乎说明,各地驻京办成了拉拢腐蚀中央政府机关的“据点”。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央部门配置资源的权力太大,公共预算的透明度不高。所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于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实现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国家大,人口多,区域之间的差别较大,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要把握工作全局,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在政策执行上不能打折扣,更不能各行其是,要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 这就是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 (本文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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