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当前农村土地征用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及原因呢?目前一些主流的观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征地是政府行为,即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直接介入征地活动,这就使得农民在征地中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当农民和政府或开发商就补偿、安置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申请政府或职能部门协调裁决时,由于政府或职能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农民要求解决的问题有时得不到解决。
2、征用农民土地的目的多是为了招商引资、建设各类开发区(园区)或是扩大城市原有规模,人为加速城市化进程。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有计划地、合理地征用一些农村土地是必需的,但有些地方政府没有端正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够,脱离产业发展规律,缺乏长远考虑,片面追求眼前效益、地区效益,盲目立项,建设开发区(园区)贪大求全,或者把征来的土地用来进行无实质意义、不得民心的虚荣建设,大搞所谓的“政绩工程” 、“形象工程” ,这种把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对立起来,靠大量占用土地、破坏资源和环境来谋求发展的做法是脱离我国实际的,是不可取的,也是得不偿失的。
3、有关农村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急待完善。目前,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标准普遍偏低,安置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出台土地征用办法时,更多地考虑政府或开发商的利益,低价征用,高价出售,牺牲农民利益。而对于农民来说,失地就意味着失业,因为拿不到足够的补偿,得不到妥善的安置,又失去了收入来源,他们的生活出现了困难,甚至重返贫困,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4、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是归农民集体所有,作为个人状态的农民在征地时,权利很难得到保障,一些农民在知之甚少甚至是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征用了,而且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也大多是归集体所有,所以挤占、挪用、拖欠土地补偿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挥霍征地补偿费,更加激起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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