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说“带头大哥777”属于私募基金的行为,实际是对私募基金的“亵渎”。如果欺诈行为横行,私募基金会有生存空间吗?相关政府人士曾指出,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而且发行份额不超过200份,即可视为私募发行。“特定对象”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既包括机构投资者,也包括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投资者,但需要政策对“合格的投资人”作出界定。显然,“合格的投资人”参与的私募基金,本身不能够是一场骗局,与公募一样是应该受到监管的。“带头大哥777”伪造“辉煌”的证券从业经历,或许是为了增加大家的信任,属于其“无奈之举”。然而,这即便是善良的谎言,也是不能够有存在基础的。可以明确的说,“带头大哥777”的敛财与国际上合规的私募基金行为,根本是两回事,是属于法律不允许的违法行为。
“带头大哥777”一案还没有结果,但人们已经看到了私募基金的微妙前景,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加强,有可能使私募基金更加难有合法的身份。这样就引起不少人士的担忧,会不会对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利?其实,将私募基金“消灭”未必是一件容易事,如果不尽早使私募基金有明确的发展前途,现身阳光下接受监管,只会使投资者更加辨不清对与错、真与假,“带头大哥777”一类的则有机可乘。用有识之士的话来说,“因噎废食将是一种极大的倒退。”
带头大哥777的博客 http://dtdg777.blog.163.com
宠辱不惊,静观堂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看天边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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