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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任中国药科大学董事会名誉主席。
1998年3月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5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5年6月被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2006年12月22日被“双规”。
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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