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利息税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吗?这是当前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从现行的利息税政策看,“三险一金”和教育储蓄账户是免征利息税的,与定期储蓄功能类似的国债利息也免税,这说明政策设计时兼顾了某些特定政策目标。而按照普遍的说法,即20%的人拥有80%的储蓄存款,那么从量的角度分析,20%的人也应当缴纳了80%的利息税,这实际上起到了收入分配的作用。有些专家的一个说法是,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一刀切”的适用20%的比例税率“貌似公平”,实际上不公平。那么,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一刀切”的不征税或降低税率就公平吗?
这里还涉及到两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一是从税收制度的整体来看,由于收入较低的人消费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较高,流转税实际上是累退的。假设流转税率为10%,一个月收入1000元的人消费800元,其流转税负为80元,占收入的8%;而一个月收入10000元的人如果消费5000元,其流转税负为500元,占收入的5%。因此,流转税是累退的,即收入越高税负越轻。在中国当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下,相对于占中国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的增值税,按比例课征的利息税是当前中国税制体系中收入分配功能较强的税种(目)。我们当然希望中国的税制体系和税制结构更快的完善,建立以超额累进为基础、综合计征的个人所得税制。但在目前的国情约束下,如果没有其他税收政策的调整,停征利息税的实际效果会进一步降低而不是提高整个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