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物业纠纷
业主有权更换开发商所聘物业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六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成员的选举和更换,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有关共有和共同权利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半数业主同意即可。而关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者占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业主如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且应当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现实问题:十几年间,物业服务机构不断增长,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去年以来,物业管理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业主不满意物业管理公司账目不清楚,服务不到位。
-解读
有望交楼时才付首期
今后,业主有望在交楼时才付首期,而在房屋未盖好时只需交付少量订金。无论从规范化管理还是房地产和谐的角度来看,现货交楼的方法更为合理。
目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转让和抵押的登记机构有十几个部门,既导致了重复登记、资料分散、资源浪费、当事人负担增加等问题,又不利于登记制度的健全。鉴于此,物权法明确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尽量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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