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东山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经生[1985]440号文件,是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内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制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也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或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是违法的,无效的。《商标法》是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经生[1985]440号文件。显然,经生[1985]440号文件与商标法相抵触,是无效的,这种无效的行政规章没有任何约束力,自然也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东山区工商局将与《商标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与《商标法》一同适用,当然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以《商标法》为审理依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规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参照"规章的含义是反映法院对规章有选择适用权,"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法院要参照审理。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法院可以有灵活处理的余地。"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法院只能不予参照,而无权宣布其无效给予撤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