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分析题 (更多复习资料)
1. 答:甲可以要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饲料费和误工损失费。
乙应该满足甲的要求。《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甲乙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乙应当承担甲的损失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规定:“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的实际损失。”可见,甲的要求完全是合法的,乙应满足甲的要求。
2. 答:(1)构成侵权。本案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王某因侵害行为受到损害;该损害事实是公园内的枯枝所致,损害与公园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园存在违法行为;公园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公园对买了门票进入公园的游客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公园应定期修剪树枝,以免枯枝掉落伤人。本案中,枯枝掉落伤人表明公园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2)应由公园对王某所遭损害进行赔偿。《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
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本案中,王某的身体已经受到侵害,对此公园应赔偿其医疗费及误工减少的收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