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竞争缔约
(一)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票者中选择中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它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招标阶段
2、投标阶段
3、开标、验标阶段
4、评标、定标阶段
5、签订合同
(二)拍卖程序。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某一竞买人(即买受人)的买卖方式。按照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要经过以下程序。
第一,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二,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
第三,竞买。竞买是以应价的方式向拍卖人作出应买意思表示,其法律性质属于要约。
第四,拍定。拍定是拍卖人在竞买人的众多应价中选择最高者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性质属于承诺。拍卖人一旦拍定,拍卖合同即告成立。
五、强制缔约
(一)相对的强制缔约
相对而言的强制缔约,是指取消了当事人不订立合同的自由,但保留了当事人选择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自由;或者相反,保留了当事人的不订立合同的自由,但不允许当事人对相对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第一,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基于社会整体利益,人们必须承担订立某些合同的义务,亦即法律取消了当事人不订立合同的自由,但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相对方当事人。例如,根据其实施的行为或从事的职业,法律强制某些特定的当事人实施责任保险,例如汽车驾驶人员、建筑人员、公证人、法律顾问等等。
第二,在另一些情况下,虽然当事人仍享有订立合同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但只要当事人决定订立合同,则其选择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自由即被限制或取消。例如,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即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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