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电脑储蓄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电脑储蓄系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保证电脑储蓄系统安全正常运转,更好地发挥其快速、准确、保密的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电脑储蓄系统实行分口管理办法,储蓄业务管理由储蓄部门负责,技术、设备管理由信息电脑部门负责。
第三条 储蓄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电脑储蓄管理工作,第个配有电脑储蓄系统的储蓄所,必须配备2—3名电脑储蓄操作员。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持有地联社财务电脑科颁发的操作证(暂不做要求),达到上机标准才具有上机资格。具上机资格的操作员工作调动应先与联社的主管部门协商。
第四条 除操作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机操作。操作员离机时应随即退出储蓄操作系统。操作员在非工作时间内不准上机操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机,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要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第五条 操作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机器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联社电脑科和主管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条 联社储蓄系统管理员,在储蓄系统营运期间,不准上机办理业务或调试程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上机,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操作员在场。
第七条 电脑储蓄系统不允许使用外单位开发的软件,也不准为外单位复制软件,程序和备份帐目必须放入金库保管。
第八条 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应为电脑储蓄机器设立微机操作间或安装玻璃隔断。使用环境要安全清洁达到防火、防盗、防尘、防污染的标准,不准将易燃、易腐蚀性及磁性物品带进微机室内。
第九条 使用电脑储蓄仍要事后监督设卡,实行手工事后监督。每日营业终了应作操作记录,纠正错帐的情况必须详细记录。
第十条 使用电脑储蓄单位的领导要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经常抽查备份软盘及帐户情况,经常检查电脑营业网点每天打印的帐表、《操作员运行日志》、《密码登记簿》等。
第十一条 系统管理人员的密码、操作员、复核员的密码必须分开管理,不得由同一个人掌握。无用密码必须由联社系统管理员删除。密码泄露或操作员调离,必须立即更换新密码。
第十二条 严禁在营业网点储蓄电脑中运行其他程序。更不允许在储蓄系统机器上玩游戏。
第十三条 电脑储蓄系统必须有七套(14张)帐目数据盘。每天拷贝一套,每周循环一次拷贝。每年六月三十日计息和年度会计决算前后必须备份一套数据盘,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
第十四条 遇有机器内没有相应储户汉字时,可用同音字代替,但必须同时建立《同音字登记簿》,以备核对。
第十五条 电脑储蓄凭证要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进行“三级”管理,使用要登记,作废要收回,不得丢失。
第十六条 在处理当天业务前,电脑储蓄操作员应检查核对机器内的有关数据(总帐、户数、余额)是否与上日业务终了后的数据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对外处理业务。
第十七条 各联社要严格备机的管理,保证备机的完好性达到随进顶替,及时替换。
第十八条 电脑储蓄网点每天必须备份两套数据盘,分别用保险柜异地保管,重要日期要进行“三重”备份。
第十九条 各电脑储蓄网点必须建立运行日志,并坚持每天按实填写。
第二十条 以上制度由联社主管主任、电脑科监督执行,地联社不定时对电脑营业网点进行抽查。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由绥化地区农村信用社财务电脑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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