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检查监督
招聘单位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笔试、面试的过程中,对出题老师、考官、考生及所有的工作人员采取全员全程封闭,由纪检监察室人员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经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九、组织领导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局成立由贾崇福同志任组长,辛福智为副组长,人事处处长朱宪珍、监察室主任胡文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事宜,朱宪珍任办公室主任。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财富网提供的复习资料Article_Class2.asp?Class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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