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主观题
四、案例分析题
1.1997年12月8日 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局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并被裁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04元。李某在接到县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裁决后 既未申请复议 又不履行决义务。为此
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6条规定
于1998年1月5日以李某拒不执行处罚裁决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李某未交保证金 亦未提供担保人
县公安局于1998年1月10日对李某执行拘留。李某当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认为是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第一次行政处罚过重
第二次拘留程序不合法 要求复议机关改变第一次处罚 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处罚。问:
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复议请求(即改变第一次处罚 减少罚款数额)应否受理?李某能否就第一次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
2.刘某系河南省洛阳市某区人 1992年到广州市白云区打工
1994年刘某因有嫖妓行为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在拘留过程中 刘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刘某的父亲对此不服
欲提起行政诉讼。问:
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受案范围?为什么?
2)刘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
3)如果刘的父亲能提起行政诉讼 他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