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开立了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并了解了有关股票交易的规定和原则之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股票买卖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
一、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
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如下:
股民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根据行情做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之后,要按照股票买卖委托的内容要求,通过一定的报单手段和方式,向证券商下达委托指令,证券商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形席位,即通过热线电话,将股民的委托指令传达给派入评判交易所场内的红马甲(证券公司的出市代表),由红马甲在场内的席位上将委托指令输入症状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另一方面,证券商也可以通过无形席位即通过连接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的卫生通讯系统,将股民的委托指令直接传入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点对点交易)。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接收到买卖交易指令后,自动撮合成交。并通过卫星通讯系统将成交结果传给证券商。每日收盘后,由设在沪深两市的中间登记结算中心与设在各城市的登记结算公司(每地只有一家)进行股票和资金的结算(差额结算),然后由当地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当地证券商与买卖股票的股民进行清算交割。
二、股票买卖委托的内容
1、基本委托内容
股民买卖股票时,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股东姓名②资金卡号③买入(或卖出)④上海(或深圳)⑤股票名称⑥股票代码⑦委托价格⑧委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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