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7)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地与监察、人事、编制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履行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任务。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责任追究等有关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落实到位。
(18)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健全并落实定期报告、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投诉举报、错案追究等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认真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切实加以实施,重点对涉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及时发现违法执法行为,依法采取措施,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19)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指导思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严格履行告知、听证、罚缴分离等程序和规定,不能以罚代管,更不能下达收费、罚款的指标或任务。
(20)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继续完善“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工作体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监督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康发展。纠正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漏报、不报等现象,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2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着眼于政府机关内部纠错,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积极研究探索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22)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深入贯彻《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意见》,选编和利用好行政复议典型案件分析大全。完善行政复议的协调协商机制,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横向、纵向联系交流。对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各地要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并及时反馈省政府法制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全省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23)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认真贯彻国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适时组织召开理论研讨会,研究探讨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继续利用各种途径,深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4)认真做好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尊重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不服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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