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7)继续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规范和完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以及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相关制度上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向重点镇、中心镇的延伸工作,继续探索在景区、水面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城管执法机构的联系和协调,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制运行的理论研究。
(8)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大厅制度,研究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中心的管理。逐步健全审批权力与审批责任挂钩的机制,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9)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10)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健全完善政府民事行为的制度,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保证政府民事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政府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11)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做好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的运营工作,遵守国家政策,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抓住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展开工作,倾听百姓的呼声,搭建政府与百姓沟通的桥梁。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作出贡献。
三、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12)深入贯彻《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指导意见》。立足实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思想观念、运作程序、操作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突破,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切实保证立法的质量和实效,确保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加强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大而全”和照抄照搬上位法的现象,降低立法成本。
(13)抓好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在确保重点立法项目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力争年内提请审议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4件、省政府规章13件,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8件、省政府规章37件,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48件。
(14)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组织听证、论证、公开征询意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进一步推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的公开化进程,为我省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条件。
(15)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立法的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阶段性的关系,根据上位法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改、废止有关法规、规章,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16)做好法规规章英文译审工作。积极做好法规、规章文本的翻译、编纂和出版工作。加强译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翻译、编纂方案,争取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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