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认可这两项指控,这两次拆迁我都没有参与,也没有获得任何好处。”闫永喜说。
自称能干的毛旭东说起这些犯罪,又显得完全没有“业务能力”。“我就负责签字,具体经济往来,都是财务人员操作。”至于闫永喜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影响了金钱流入,毛旭东摇头说“不知道”。
李昕又完全是另一种说法。“闫永成是冯村的党委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他找到我和张涛,让我们做假账,弄一点拆迁款。”李昕没敢立即答应,而是向闫永喜“请示”。“我觉得可以,注意把账‘做好’。”李昕重现了闫永喜的口头批复。李昕还供述,为了做账,牵连的企业要么是闫永成姐姐的公司,要么是闫氏兄弟朋友的公司。
受贿三套房和550万元现金
弟弟袒护哥哥“露馅”了
受贿罪名下,赫然列着闫永喜低价购买住房并倒卖、收7万美元好处费帮助小舅子承揽运输砂石的项目、强行索要两套住房以及以卖狗为幌子,收取河北某公司500万元贿赂款的四项罪行。前两项指控,闫永喜认罪,其他两项则表示有异议。
“就那两套房子我根本看不上眼,我自己有别墅。”闫永喜说,当时他家也赶上拆迁,担心一时没地住,就当着开发商和闫永成两人的面,要求暂借冯村嘉园的两套住房。“这个楼盘是我弟弟负责施工,开发商也是冯村的集体企业,而且拖欠了闫永成的工程款,所以以房抵债,我相当于住我弟弟的房。”
闫永成在这件事情上,过犹不及地帮了哥哥倒忙。“我哥跟我借房,当时开发商正好把几套房抵给我,所以我就让我哥暂住,他统共就住了一个月。”
“闫永喜没有直接、当面和开发商要房。”发现二人供述有所出入的检察官追问。
“没有,是通过我拿的房。”闫永成言之凿凿地回答。
法官把这个细节记录在案。
对于500万元“好处费”的事情,闫永喜也一口否认。他详细解释了当时情形:冯村为了增加产业链,购买了200条藏獒,但不善饲养,就委托定都公司暂养,后来河北的三利基业房地产公司想购买藏獒,就通过自己联系,两家公司签订正常的合同买卖藏獒,并无不妥。
“既然定都公司只是暂养,应该没有权利不经过冯村同意擅自卖犬吧?而且全部所得归公司所有,这笔钱完全由毛旭东处理。”检察官问道。
“公司帮忙养犬,一年也得花费几十万元,可能扣除这笔支出后,就把剩余金额还给村里吧。这是公司和村里的事情,我不太了解。”闫永喜再三强调,他没有从500万元中得到一分钱。
在侦查阶段供述中,毛旭东曾说500万元是三利公司变相行贿闫永喜的“好处费”。昨天,她推翻了先前的说法,表示500万元中,100万元是“代养犬费”,公司用这笔钱购买了用于销售的茅台酒,其余400万元用于村里基建、餐饮等事业。“我刚被抓时,太紧张了,所以搞不清一些状况,现在能把事情梳理得明白一些了。”毛旭东这样解释自己为何“变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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