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产权登记规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八、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十、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以及在履行中发生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法律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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