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遗产 三女子对簿公堂
阿兰说,她是老徐的合法妻子,其女儿也是老徐的婚生女儿,两人有权继承老徐在厦门的这处房产。而阿惠认为,其儿子虽然是非婚生儿子,但仍然有权继承老徐的遗产。于是,阿兰母女及阿惠的儿子先后追加为原告,和阿莲母子一起将老徐的父母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老徐的父母则都要求全部继承儿子的这套房产。其母亲说,当年儿子是借她的钱来购买这套房产的,其父亲则表示自己年老多病、住房紧张还拖欠银行贷款,生活十分困难,法院理应照顾。
法院审理认为,阿兰母女、阿莲的儿子以及阿惠的儿子和老徐的父母都是老徐的合法继承人。而阿莲与老徐的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后,考虑到这处房产是在双方延续十余年的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依法可推定为双方的一般共有财产。但同时应遵守“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再考虑到阿惠的儿子尚年幼,而老徐父母年老且均属生活困难,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据此,法院酌定老徐在讼争房所占的三分之二份额,先由其配偶即阿兰分得一半即三分之一,阿莲分得9.335%,其余的由阿兰母女及阿莲儿子各分得3%,阿惠的儿子及老徐的父母各分得5%。 (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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